湖南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三五”規劃
一、現狀與問題
(一)“十二五”以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現狀
“十二五”期間,全省環保系統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湖南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13-2015年)》,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環境監測能力持續提升。大力推進各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省級、市級監測站全部完成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縣(市、區)監測站完成96個,達標率為90%。形成了覆蓋環境空氣、降水、溫室氣體、水質、噪聲、土壤、生物、生態遙感和地面試點監測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市州空氣自動監測實現全覆蓋,80個縣都建成了1-2個空氣自動監測站;水質自動監測能力得到全面提升,20個水質自動監測站通過升級改造具備了部分重金屬特征監測指標監測能力;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成熟,土壤與生態監測網絡初步建立。
環境監察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到2015年,全省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100%,省、市、縣三級環境監察能力基本達到國家要求。建成1個省級、7個市級、2個區級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初步構建了省市縣統一的三級移動執法平臺。建成1個省級和14個市級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中心(平臺),安裝在線監控設施844臺套,污染源監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穩步推進。我省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間正式起步,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設置了不同編制性質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其中12個市州、39個縣(市、區)為編制部門發文正式成立。3個市州、10個縣(市、區)完成了環境應急能力達標創建。14個市州均已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中9個完成備案,備案率為64%;12個市州已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其中11個完成備案,備案率為79%。大力推進涉重金屬、涉危險廢物、涉危險化學品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其中重大環境風險等級企業已完成備案122家。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基本具備。省級、市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已初步建成,2個縣(市、區)專設了核與輻射管理部門,其余縣(市、區)安排了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十二五”期間,全省未發生一起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通過配備相應的監測與監察設備、開展人員培訓與學習,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和全省各級輻射安全監察能力與應急響應能力得到提高。
環境信息能力初具規模。全面推進“數字環保”工程建設,省級層面逐步形成了“一張網”、“一個平臺”、“一個中心”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建設了部-省-市-縣四級業務專網,涵蓋所有環保機構,共設156個點位;建設了環境地理信息平臺,整合了污染源監測、空氣和水質自動站的在線監測數據;建設了環境數據中心,整合已有的業務系統和業務數據,實現數據分析,統一數據標準。株洲市已全面建成“數字環保”,其余市州逐步啟動“智慧環保”工程。
環境宣教能力不斷加強。一是全省環保系統宣教裝備能力得到提升。全省各級環境宣教機構新購置了一批航拍設備、高清攝像機、單反相機等宣教設備,極大地提高了宣教工作的執行力。二是利用新媒體傳遞環保工作信息、與社會公眾互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等方面得到進一步增強。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對外宣傳教育網絡平臺—湖南環保公眾網。三是不斷強化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教學與實訓能力。“十二五”期間逐步改善了體育館、運動場等基礎配套設施,并完善各類實踐場所5萬多平方米,通過強化校園基礎配套建設、實訓基地建設,逐步改善了師生以及培訓學員的生活與實踐環境。
(二)“十三五”面臨的主要問題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環境保護工作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也是全面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特殊時期。從整體來看,監管能力不足與環境監管壓力不太匹配的問題突出,理順全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任務艱巨。
環境管理體制不健全。目前我國現行的環保管理體制主要是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該體制難以落實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意在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頂層部署,做好我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十三五”期間的重點任務。
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全省環境監測機構離完成整體達標驗收還有10%的差距,而環境監測工作要求的提高使得原有儀器裝備標準已難以滿足目前的工作需求,特別是重金屬監測和土壤環境例行監測能力還比較薄弱,與我省重金屬和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極不對稱;水質、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仍需投入大量經費用于監測能力建設和運行保障。
環境監察執法基礎薄弱。全省50%的市州、90%以上的縣(市、區)環保部門未建成移動執法系統,全省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執法監管的模式尚未建立。全省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雖然基本達到了標準化建設要求,但監察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環境執法效能與實際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的區域不平衡仍然存在,基層環境監察力量薄弱、裝備欠缺、手段落后。隨著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工作量的日益繁重、工作要求的提高,需要不斷強化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環境應急能力不足。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剛剛起步,與目前嚴峻的環境安全形勢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我省“十二五”期間突發環境事件仍時有發生,但全省大多數縣(市、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未明確專門的環境應急管理人員,與全國環保系統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的相關標準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現有的機構和編制難以滿足當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亟需進一步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構建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體系。
核與輻射環境風險加劇。放射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廣泛應用、電磁輻射基礎設施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兩高一資”企業的退出使放射源失控風險加大,給我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和風險。我省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起步晚,隊伍人員規模偏少,管理能力和執法水平急需進一步提升;省級輻射環境監測及應急能力與輻射環境保護和輻射安全監管的需要以及發達省市相比差距較大,市州和縣區級更為薄弱,輻射環境監測和應急能力亟待提高。
環境信息化建設需求提升。環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要求越來越高,不僅包括環境信息技術的運用,還包括環境數據的管理。信息化建設中的軟硬件建設、維護和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面對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更新和復雜繁多的現有管理、技術維護、設備保障等工作需求,必須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及經費投入。全省環保信息化建設未做到全面統籌,亟需解決平臺間不兼容、數據不能共享等“信息孤島”現象,建設環保大數據。
環境宣教仍需加強。已設立的環境宣教機構仍存在基礎薄弱、投入不足、技術裝備落后等問題,環境輿情研判能力不足,利用新媒體和社會資源開展環境宣教的能力仍需加強。環境教育培訓設施建設滯后,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基礎設施能力與教育部要求的高職高專院校基本辦學條件差距較大,開展教學、實訓所需的現場教學場地不足,不能完全滿足需要。
其他環境監管能力亟待提升。省級以下機動車排污監管能力基本空白;環境科研和技術支撐能力滯后,技術力量相對薄弱,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和協助政府決策的能力明顯不足;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能力、污染普查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能力、環境統計基礎能力與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管理需求還有一定差距。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遵循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國家與我省“十三五”環境保護的工作任務,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水平、提升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能力、提高輻射監管能力、加強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建設、夯實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為重點,努力實現環境監管能力的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為實現全省“十三五”環境保護目標、建設生態文明、實現全面小康提供堅強有力的基礎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有序拓展。堅持長遠規劃與近期目標相結合,統籌環境監管重點領域與一般領域,根據輕重緩急和區域差異,有計劃、分步驟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緊緊圍繞全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重點解決裝備和基礎設施方面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著重加強重要領域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突破、整體推進,全面推動環境監管水平上新臺階。
軟硬結合,全面提升。在繼續推進環境監管能力硬件配置的同時,將影響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的體制改革、隊伍建設、人員培訓、保障經費、業務用房等制約瓶頸納入考慮范圍,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心向基層傾斜,加強體制、機制創新,不留短板。
填平補齊,優化配置。合理確定建設內容與規模,通過“填平補齊”、“提檔升級”,充分發揮現有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統籌環境監管各領域建設任務,實現資源共享,形成合力。
厘清事權,分級建設。省級環保機構負責省級相關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并對欠發達地區的環境監管能力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地方政府按照環境質量屬地主體責任的要求,切實加強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理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體制關系,確保機構、人員和經費的落實。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建成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環境執法體系、快速反應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安全的核與輻射監管體系、科學的智慧環保體系和全民參與的環境宣教體系,構建先進、高效、實用的數字化環保教育平臺和現代教學體驗中心,形成覆蓋全省的省、市、縣、鄉鎮的四級環境監管網絡,環境監管能力整體達到中部地區先進水平。
——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基本建成。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
——環境監測能力顯著提升。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環境質量監測、預警網絡進一步優化。
——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全面提高。省市縣三級移動執法系統全覆蓋。
——環境應急能力系統加強。省級及市州環保部門應急機構二級標準化建設全部達標、縣(區)級環保部門應急機構三級標準化建設全部達標;力爭50%的地市級、20個縣級分別提標至一級、二級標準化建設達標。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逐步提升。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
——環境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全省環境信息化機構市州全覆蓋,省、市兩級信息化能力建設達標。
——環保宣教能力得到強化。省市縣三級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全部達標;環保學院實訓場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及紙質圖書總量實現進一步完善,滿足數字化教育、實踐要求。
——其他能力全面提升。機動車、污染源監管、科技支撐和統計能力顯著增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顯著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能力得到有力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強化環保部門監管職責,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級環保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改革后的縣(市、區)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細化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制定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目標績效考核。
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工作,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強化屬地環境執法,市級環保局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縣級環境執法力量。
規范地方環保機構建設。加強環保機構規范化建設,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探索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強化環保部門對社會監測機構和運營維護機構的管理,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規范設置環境執法機構,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精簡的人員編制重點充實一線環境執法力量,建立完善鄉鎮環保機構。加強黨組織建設,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在市級環保局設立黨組,在縣級環保分局設立分黨組。
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同級環保部門承擔。強化環保部門與相關部門協作,全省各級環保部門應為屬地黨委和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提供支持,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監測支持;加強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動執法、應急響應,協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共享,建立、運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實現與全省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實時共享;環保部門將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等情況及時通報屬地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確保新老體制平穩過度。穩妥開展人員劃轉,結合機構隸屬關系調整,相應劃轉編制和人員,對全省環保部門的機構和編制進行合理調整,地方各級政府解決人員劃轉、轉崗、安置等問題。妥善處理資產債務,開展資產清查,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做好資產劃轉和交接,做好債權債務劃轉和交接。調整經費保障渠道,改革期間環保部門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原則上由原渠道解決,核定劃轉基數后隨機構調整劃轉,地方財政要充分考慮人員轉崗安置經費,做好改革經費保障工作,環保部門納入相應級次的財政預算體系給予保障,人員待遇按屬地化原則處理。
(二)提高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能力
提質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以環境監測站儀器設備配備為重點,強化氣和廢氣、水和廢水、土壤、固廢、噪聲、生態遙感等常規現場采樣和實驗室監測分析儀器,應急監測、專項監測和VOCs等特定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配備,提升省級站、強化市級站、夯實縣級站,全面完成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市級站具備各要素全指標常規監測分析能力、較強的潛在環境風險和當地特征污染因子應急監測能力;縣級站具備基本的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具備重金屬監測能力。2018年底前,所有市州、縣市均形成土壤常規監測能力。
提升環境監測自動化水平。新建和升級改造地表水、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全面提升環境監測自動化監測預警能力。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更新改造具備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個指標的監測能力;推動提高自動監測系統第三方運營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成全省空氣質量預報網絡系統,省級和所有市州具備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不斷提升預報準確率;建成我省“一個中心站+多個城市智能站”的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對現有181個環境空氣監測站儀器更新或升級改造,新建一批特定區域空氣自動監測站;對現有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91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儀器更新或升級改造(其中國控10個、省控39個、市控42個),新建131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其中主要流域主要支流入河口斷面24個、主要流域省、市(州)、區(縣)交界斷面78個、重點湖庫5個、各城市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24個)。
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全面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出臺《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環境監測體系改革,加快省、市、縣各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功能上滿足各級環境質量狀況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在全省現有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419個、城市空氣監測點位181個、土壤監測點位2037個(其中環境質量基礎點1021個,含耕地基礎點825個、林地基礎點196個)、背景點62個、風險點954個的基礎上,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穩步推進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形成各環境要素統籌、標準規范統一、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三)提升環境監察和執法水平
強化環境監察能力。針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部分生態功能地位重要、環境保護任務繁重或環境問題相對突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開展環境監察,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落實。強化綜合性環境監察能力,推進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落實。
加強現場環境執法能力。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將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保障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執法人員著裝,保障環境執法用車,落實其他相關保障措施。2016年底前市級環境執法機構,30%縣級環境執法機構配備移動執法系統,2020年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環境執法機構移動執法系統的全覆蓋。全省環境執法部門均應配備移動執法工具箱、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執法監管模式。
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加強污染源監控平臺的維護管理,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控企業的在線監控,力爭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在線監控,并確保重點污染源與各級污染源監控平臺穩定聯網且數據穩定傳輸。強化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維護,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營。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質量控制,通過比對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等手段,確保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提升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開展新增約束性污染物、工業煙粉塵、重金屬、二噁英、揮發性有機物等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推動各級環境監測站具備監督性監測能力。優化調整重點源監督性監測頻次。
提高機動車與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省、市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機動車環保檢驗信息系統,統籌協調機動車環保核查及監督管理工作。加快各市州工況法檢測線和抽檢能力建設,長株潭三市城市實現固定遙感和移動遙感相結合的監管體系,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城市開展遙感法抽檢。出臺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遙感監測地方標準。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和村鎮環境污染管控、農村環保科普研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建設。
(四)加強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省輻射站申請并通過國家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建設益陽、衡陽、懷化三個輻射環境監測分中心站,其他市州和重點區縣配置基本的輻射環境監測儀器及應急設備。加強輻射安全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放射源在線監控和GPS全球定位管理,加強對重點核設施和放射性伴生礦周邊輻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督性監測,積極探索重點核設施放射性流出物實時在線監督性監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不定期的全省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強化各級輻射站核與輻射監管移動執法能力,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宣貫,建設湖南省核與輻射環境教育基地,完成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防系統升級改造;根據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力爭市級站具備伴生放射性礦調查能力;逐步建設放射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平臺。配合益陽桃江核電項目建設進度,逐步加強核電監管能力建設。
增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及危險化學品風險防范能力。推進省級固體廢物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固體廢物管理能力。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污泥、電子廢棄物等處理處置的監管能力建設。規范化學品監管,推進省、市級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能力建設。
加強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對照國家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進一步提升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能力水平,到2020年,力爭省級環境應急能力達到二級標準;50%的市州環境應急能力實現提標,達到一級標準;20個縣市區環境應急能力實現提標,達到二級標準。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到2020年,實現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等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和備案率達到100%,對未按期完成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采取行政處罰、掛牌督辦、降低信用評價等級等措施。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積極推進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和損害評估工作,實現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損害評估率達到100%。提升環境應急管理保障能力,依托廳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指揮平臺系統,建立較為完善的重大風險源數據庫、環境應急專家信息庫、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
(五)夯實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
推進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體系建設。著力推動市縣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優先支持租房及業務用房面積低于1000平方米的縣級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確保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業務用房滿足工作需要。
提高環境監管運行保障能力。建立經費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運行經費定額標準,保障環境監管網絡運行、設備更新及業務用房維修改造,確保環境監管綜合平臺正常運行。
夯實環境信息能力基礎。統籌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規劃“環保云”建設,完成生態環境大數據基礎設施、保障體系建設和試點示范工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大數據采集、管理和應用格局。完善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建設,以預報模式支撐系統為基礎,建設一套集氣象與空氣質量狀況分析、未來空氣狀況預報預警功能為一體的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建設覆蓋重點環境管理業務數據的基礎數據庫和共享平臺,面向環境管理業務部門按需、有序、準確提供共享數據,建立面向環保系統及社會需求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服務體系。基于省以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建設省、市、縣統一無紙化辦公系統,實現無紙化辦公與移動辦公、執法相結合。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一是創新環境宣傳手段。健全完善新聞宣傳工作和志愿者服務制度建設,堅持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優勢互補,加強與中央和省內主流媒體溝通銜接,提升廳門戶網站影響力,建設全省環保系統“兩微”政務新聞客戶端,加強與騰訊、新湖南、紅網等新媒體的合作,逐步提高新媒體平臺的開通率,搭建全省環保新媒體網絡宣傳平臺。積極推進環保電視公益廣告征集和展播,完善12369環境投訴舉報熱線建設,組織做好“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推進環境保護宣傳全社會覆蓋。二是推動環保教育培訓能力提升。依托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環保干部培訓基地,加大學院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分期分批啟動綜合實訓大樓、環境保護與教育科普基地、監測樓擴建改造等項目,創建智慧校園、數字校園。三是加強全省環境輿情監控研判和應對能力建設。
加強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能力建設。保障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技術方案編制、相關技術應用、硬軟件建設、購買第三方服務和普查人員經費,建立健全全省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大數據信息化平臺。組織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保障土壤質量調查、湖南省土壤樣品庫建設、數據庫與信息系統建設經費。
四、建立重點項目庫
為實現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建立湖南省“十三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項目儲備庫。以項目儲備庫為依托,推動實施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執法、核與輻射環境監管、環境應急、環境信息、環境宣教和環保機構人員隊伍建設、運行保障等各項能力建設重點工程,共計113項,總投資296669.61億元,資金主要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財政以及社會、企業共同投入。
我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將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保障序列后將出臺相關保障標準,重點項目庫在之后可進行動態更新。
五、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充分認識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認真落實本規劃的目標、主要任務及重點工程,全面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應急、信息、宣教等各部門要將本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予以落實,各相關部門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推進本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投入,保障資金
建立健全環境監管能力資金保障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爭取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投入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和省級財政資金對我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項目的投入,重點支持省級項目建設和欠發達地區補助;各級環保部門要統籌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推動企業投入,落實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所需各項經費。要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吸收社會資金,拓寬資金來源,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
(三)強化隊伍,提升水平
出臺《關于加強全省環保機構隊伍管理的意見》,高度重視環保體制改革時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環保隊伍的穩定。制定培訓計劃,從2016年開始,在3年內對全省環保系統近年來未參加過培訓的管理骨干和技術骨干組織培訓一次,使參訓人員滿足崗位任職要求;采取培訓、輪訓、崗位練兵比武、演習等形式,多渠道培訓在編在職人員,強化技術業務培訓,重點抓好環境監測、監察、執法人員的培訓,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加強基層環保領導班子培訓,提高基層環保干部的決策和指揮能力;積極引進及培養高層次環境學科帶頭人,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加快國家級、省級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環境科研機構的人員素養和科研能力。
(四)定期評估,強化考核
建立本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全省環保系統通報。及時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的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任務和項目儲備庫。